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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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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转弯要让直行 但部分驾驶人为“抢一时之快” 结果便是酿成“大祸” 2024年11月28日,在绵阳江油市,张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FQ8XX的大型货运车辆,由马路湾往绵阳市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马踏飞燕路口进行左转弯过程中,与一辆直行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龙某受伤。 交警认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该起交通事故由货车驾驶员张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江油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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