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分为三种: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除标准工时制以外,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采用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点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特殊工时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加班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故折算日工资时需要剔除周末休息日,但不需要剔除法定13天节假日。因此,按照每年有365天、52个周来计算的话:
月计薪天数=(365天-52周×2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