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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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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四川绵阳 来自 中国四川绵阳
“自我拉扯”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收水费不明白的地方”,我单位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及凡设区的市、县(市)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现委托我公司在公司服务区域自来水价中向用户代收污水处理费,并上交市财政部门。该费用为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水及水污染治理。
同时,说明自来水费1.7元/m?,代收污水处理费0.85元/立方米。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供排水工作的关心、关注。
江油市天一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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